大中华金融(00431)发布公告,于2024年8月21日,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,通知公司其决定,根据上市规则第13.24条规定,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,让公司股份得以继续上市。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9月2日暂停买卖,除非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项下的权利申请复核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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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该函件,公司必须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13.24条规定,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,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。根据上市规则第6.01A(1) 条,倘股份持续停牌18个月,联交所可取消其上市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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